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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去急難救助核准通過後的款項,均已支票方式給付。受助戶為了領取,需等收到支票後存入銀行,時間上有所耽擱,無法立即使用,另外也有簽收單據後回寄的費用,造成不小困擾。經過與其他基金會交流,並與相關單位討論後,決定自99年9月起,將費用改為匯款方式提供。

如此有下列幾個優點:

  1. 款項直接匯入受助者戶頭,立刻抒解燃眉之急,不需等待郵件往返時間。
  2. 透過匯款單可以證明款項匯入受助者帳戶中,不需要再填寫收據,可省下郵資與後續行政作業。
  3. 原先支票需要掛號寄出,每月都需大量的郵資支出。透過匯款作業將能有效減少行政費用,轉而提供在其他公益活動。

因應以上調整,未來通報單位除了提供制式表格外,另外需先行附上身份證影本與存摺影本,以利審核通過後能迅速處理,請大家協助配合。


相關急難救助辦法,請參考:許潮英慈善基金會急難救助辦法說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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